违反效力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
来源:陈小燕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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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
重庆某公司(原告)与重庆某某公司(被告)签订合同,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电信呼叫业务,合同还约定了费用的支付金额。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进行了呼叫业务,但被告却没有依约支付原告费用。原告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服务费。经过法院审理,最终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所签合同无效,被告只需向原告支付成本费等。
该案焦点:
原告与被告之间所签合同是否有效。
律师观点:
由于该案在原告是为被告提供电信呼叫服务,也即电信增值业务,而根据《中国电信条例》规定,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公司必须获得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。原告由于没有该许可证,符合合同法“违反效力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”的情形,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。在该案的代理过程中,本人提出违反效力性禁止性的合同无效观点最终得到了法官的认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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